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搜查犯罪嫌疑人家里并扣押相关物品、金钱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七十五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工作地点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在搜查前,应当了解被搜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搜查现场及周围环境,确定搜查的范围和重点,明确搜查人员的分工和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搜查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可以有司法警察参加。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检察技术人员参加或者邀请当地公安机关、有关单位协助进行。 第一百七十八条进行搜查,应当向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出示搜查证。搜查证由检察长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