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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著作权人身权的转让怎么进行
释义
    一、著作权转让的概念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俗称卖断或卖绝著作权。
    二、著作权人身权的转让怎么进行
    作品体现了作者的原创性,作品必然同某一个或几个特定的个人有着不可否认的联系,保护这种联系有助于鼓励作者从事更多的创造活动,法律规定作者的人身权主要目的就在于保护这种联系。
    鉴于这种特殊性,著作人身权转让应该遵循特定的原则:第一,转让人身权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并且必须到相应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第二,转让行为必须由作者本人行使,必须出于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迫;第三,如果著作权转让合同中未特别约定作者的某些人身权利,视为未为转让;第四,当某些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转让发生冲突时,应以保护前者的利益为主;第五,当作者的人格利益陷入重大危机时,应赋予作者转让人身权利合同的解除权。
    总之,作者有权选择作品公开、署名的方式,作品是否被扭曲篡改,至少在作者的有生之年,作者是唯一的判断者,虽然这种说法可能过于主观偏激,但这在另一方面却反映了作者是完全有权对自己的作品做出完全处分的人。著作人身权最终是否可以转让,是否可以主张获得某种商业利益,最终涉及到诚实信用原则、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三者之间利益平衡的问题,防止作者权利的滥用也是法律应有之意。这就需要我们的立法者和司法者在现实中如何正确地应用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合理设计我国的著作人身权转让制度,在作者、受让人、第三人利益之间达到一种理智的平衡。
    三、著作权的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1、关于所转让的权利: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认识到,著作权转让的是财产权,不包括人身权。因此,转让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若是受让人侵犯了转让人的著作人身权例如署名权、修改权等,受让人应该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2、转让的内容问题:由于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很多,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写明要转让的是部分权利还是全部的权利。若是部分权利,则要将所转让的内容写清楚,以免以后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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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4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