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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充公积金新政热点解读
释义
    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调整,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取消多项公积金贷款业务费用。新政策降低了公积金贷款门槛,让更多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来买房。
    法律分析
    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调整:过去,职工只能在就业地贷款买房(部分城市的公积金贷款也可用于周边城市购房)。
    新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关注点2:公积金贷款条件
    原政策:职工必须在就业地连续足额缴存一年(含)以上的公积金,才能具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新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意味着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门槛降低,让更多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来买房。
    关注点3: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原政策: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夫妻双方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身缴存人,贷款最高限额为28万元。
    新政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目前我市仍未确定是否调整贷款额度,还需探索研究。
    关注点4:取消多项公积金贷款业务费用
    原政策: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新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的多项收费项目被直接取消。也就是说以后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无须再支出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结语
    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调整,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新政策降低了公积金贷款条件门槛,提高了公积金贷款额度,并取消了多项公积金贷款业务费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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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1:3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