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共同还贷和夫妻共同贷款离婚时如何分割 |
释义 | 夫妻共同买房一方还贷,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自行协商分割方案,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可以判决先由一方使用房子,取得房产证后再另行诉讼要求分割房产。 如果房子是婚前购买的,且登记了双方名字的,也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只登记了一方名字,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一方所有。 一、婚前房子归谁所有 婚前购买的房产归一般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一方所有;除非存在以下情况的,则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一、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 二、房产证虽然没有登记夫妻双方名字,但存在以下情况: (一)没有出现在房产证上的一方能够证明共同出资。 (二)房产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购买,但婚后是由夫妻共同还贷的。 二、父亲再婚前的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一方在结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种情形:(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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