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被选为陪审员可以拒绝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公民被遴选并任命为陪审员,是不能拒绝的。但是,在被任命为陪审员后,可以拒绝参与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二十七条 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由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一)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二)具有本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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