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犯罪案件中陪审员是否有权拒绝出庭?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陪审员是法庭上负责听取证据、作出裁决的人员。但是,对于职务犯罪案件中的陪审员,是否有权拒绝出庭却存在争议。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第十条规定:“陪审员有权拒绝担任陪审员的请求,应当在接到传票后立即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可以免于担任陪审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原告或者诉讼代表、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记录人和技术性人员,有权就本人的身体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免于到庭作证或者提供鉴定、翻译、记录和技术性服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以及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等职务犯罪,都是以职务身份作案或者以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虽然陪审员在《陪审员法》中有权拒绝担任陪审员的请求,但在职务犯罪案件中是否可以拒绝出庭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权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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