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诉医保中心找哪个部门 |
释义 | 投诉医保中心可以到上一级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者信访投诉。 医保卡报销范围有: 1、门诊医疗费用,即购买了医疗保险后,可以报销被保险人因普通疾病或者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而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其中,“大病”主要包括白血病、血友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等; 2、特药费用,即被保险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按照规定发生的特效药费用可申请医疗保险报销; 3、住院医疗费用,即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急诊抢救并入院治疗的,如果所诊治医院为有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那么在此期间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按照规定比例报销。 以下情况医保不予报销: 1、不到定点机构就诊、购药、不按病种目录和规定程序入院和转院的; 2、属于其他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 3、工伤事故、女职工生育; 4、本人违法犯罪、醒酒、自伤、自残等各种原因引起的意外伤害的; 5、将证、卡借给他人或用他人证、卡冒名就诊的; 6、私自涂改处方或虚开、多开医疗费用单据,冒名领取统筹基金的; 7、因本人原因,不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制度的; 8、其他不属于医疗保险应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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