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自建房手续流程 |
释义 | 1、带着相关材料去当地的有关部门进行申请证件,有关人员会让填写一个表格,只要按照真实情况进行填写即可。 2、有关人员对其进行审核,只要审核通过再报给土地管理局审批,如果符合土地建设的规划要求,就会发放这两个证件。 3、房屋建造完成之后带着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和建房证以及个人的相关证件去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对所建的房子进行测量。 4、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5、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向乡建办提出申请; 6、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勘,同意建房,则可以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7、填写完毕经乡建办签字同意,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8、审批完成后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那么哪些建房是不予批准的? 1、一户多宅。我国宅基地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制度,但现如今农村还村子很多一户多宅的现象,农村土地确权后这类人将不允许再申请宅基地,且多余的宅基地将有偿使用或国家回收。 2、原有宅基地已经流转或出租,再申请宅基地的。农村有很多人外出城市务工,而家里的宅基地闲置下来,为了更好的利用起来而把原有宅基地流转或出租的,这种情况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不予批准。 3、超出宅基地规定的面积。随着国家在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政策体系的健全,如今农村建房对房屋的面积有着很明确的规定,必须在宅基地划定的范围面积内建房,如果超出部分面积较大,验收时将很难通过,且进行确权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很麻烦,可能会缴纳一笔不小的费用。更重要的是,以后再想申请宅基地,会特别困难,甚至面临无法批地的情况。 4、没有宅基地审批权限或规划的。随着城市的发展,有些地区已经因经济组织、土地性质发生变化,导致这些村里的一些农户没有宅基地的,这种情况也无法申请宅基地。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农村自建房手续流程”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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