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司、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指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政务公开广阔的多,它不仅要求政府事务公开,而且,要求政府公开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党的中央纪律检查机关、党中央有关工作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以及地方纪律检查机关、地方党委有关工作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建立例行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重要党务信息。 公布和公开的区别? 一、 释义不同; 二、 用法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司、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