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海口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海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对象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需满足六个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以及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借款人还需提供身份 法律分析 海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对象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社保,省直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拓展延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海口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人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并激活联名卡。 2.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借款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和配偶身份证,作为共同还款人。 3. 婚姻状况证明:借款申请人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4. 购房合同:申请人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并提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5. 购房发票:申请人需要提供购房发票,作为抵押物。 6. 贷款银行卡:申请人需要提供贷款银行卡,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 7. 还款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近半年的还款证明,证明其具有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8. 委托授权公证书:申请人需要提供委托授权公证书,委托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以上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拒绝受理或予以驳回。因此,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上材料,并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结语 海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对象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具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以及提供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资料。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身份证件、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以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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