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购房者接受了钥匙视为已经交房。购房者已接受商品房钥匙,除约定外,视为商品房已交付使用。商品房买卖有两种交付方式,一种是实物交付,即商品房本身的交付;另一种是商品房所有权的交付,即产权的交付。在实践中,实物交付是商品房销售的主要义务,卖方完成实物交付是合同中最重要的义务之一。同时,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通过交钥匙即交房来确定的,即买受人实际接受商品房,这是法院办案时掌握交房边界的一个尺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