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法》分配股利是按照以下流程分配的: 1、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则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3、弥补亏损和 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税后利润,由 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 公司注册资本 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