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后雇主为何解除劳资合同? |
释义 | 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同地区标准不同,伤残等级也影响金额。以上海为例,十级伤残需支付3个月的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法律分析 工伤之后,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给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各地各有不同,伤残等级得到的金额也不听。以上海市为例,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3个月。 拓展延伸 工伤后雇主解除劳资合同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工伤后,雇主解除劳资合同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雇主可以解除劳资合同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伤后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工伤导致劳资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工伤后雇主经过合理调查认定无法继续雇佣员工等。在解除劳资合同时,雇主应当依法进行书面通知,并在通知中明确解除的原因和依据。同时,雇主还应与员工进行协商,尽量达成双方的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雇主应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福利待遇。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劳资合同的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雇主在操作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的意见,以确保合法合规。 结语 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雇主应依法遵循程序。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解除情况包括工伤导致无法继续工作等。雇主应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原因和依据,并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协商不成时,雇主应按法规支付经济补偿和福利待遇。解除程序因地区和情况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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