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雇主与工伤员工和解事项需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并依法履行。因此,工伤员工有权利拒绝与公司私下和解,要求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雇主与工伤职工和解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并依法履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工伤待遇问题。属于和解的,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支付。” 因此,工伤员工拥有拒绝与公司和解的权利,公司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履行工伤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