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州农村房屋拆除补贴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发展用地作为工业用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全额让利;作为商业用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让利百分之60(奖励;作为居住用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让利百分之40(奖励。镇村不具备条件开发或县根据发展需要统一开发的,由县人民按2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偿收回预留发展用地。 法律依据:《贵州省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 第三条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第四条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据实按标准补偿。 第五条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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