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满20岁生育能否享受户口政策? |
释义 | 这篇文章介绍了对于年满20周岁以下的孩子上户口所需的证件清单。其中包括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和结婚证、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盖有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的生育服务证。对于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包括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以及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果过了六个月就需要等待公安局审批,至少需要等一个月。 法律分析 以下是可以年满20周岁以下的孩子上户口所需的证件: 1.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2.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结婚证; 3.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4.《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5.盖有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的生育服务证。 出生六个月内就去入户,可以在派出所直接办理。如果过了六个月就得等公安局审批的,至少要等一个月。 一、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准备哪些? 一,办理地址: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二,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二、给小孩上户口需要哪些资料 小孩上户口需要证件如下: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户口变动证件需要变更的如下: 1、在当事人是姓名变更的前提下,需要同时换领身份证; 2、在当事人是婚姻状况、学历、户籍地址、户主等变更的前提下,只需要换领户口本即可,不需要换领其他证件; 3、当事人可以综合本人的实际情况,事先咨询经办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结语 对于年满20周岁以下的孩子上户口所需的证件,家长需要准备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和结婚证、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盖有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的生育服务证。对于新生儿上户口,则需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办理材料包括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以及政策内生育一孩或二孩所需的审批表和证明。在办理户口变动证件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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