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里未满三个月辞职扣工资合法吗 |
释义 | 未满试用期三个月辞职,公司扣工资30%是不合法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只能扣除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作为赔偿经济损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分析 1、未满试用期三个月辞职,公司扣工资30%是不合法的,按现行规定,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每月最多只能扣除20%的工资的。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拓展延伸 合同解除后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已扣工资? 合同解除后,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已扣工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在未满三个月辞职时可以扣工资,则解除合同后无法要求返还已扣工资。然而,如果合同条款存在不合法性或不公平性,或者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那么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返还已扣工资。此外,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工资返还要求,如劳动者因公司违约而解除合同的情况。因此,具体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条款、劳动法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解释等因素来确定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已扣工资。建议在此类问题上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结语 根据现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最多只能扣除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作为经济损失赔偿。因此,公司扣除您30%的工资是不合法的。至于合同解除后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已扣工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可以扣工资,则无法要求返还。但如果合同条款存在不合法性或违反劳动法规定,或者公司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您有权要求返还已扣工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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