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裁员劳动者应该知道哪些事项 |
释义 | 公司裁员劳动者应该知道哪些事项 1、不要轻易签署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文件、协议、表格等。 如果你不想因为自己的随便签字而放弃所有追诉的权利,那最好冷静对待每一份需要签署自己姓名的文件或协议 2、并非所有的经济补偿都是按照“N+1”的形式来进行发放。 相当多的人在被迫离职时往往会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并同时提出“N+1”或者“N+X”的方案(N代表工作年限,通常以实际工作年限来进行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可实际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只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N”个月的经济补偿即可完成此项工作。如果你要提出更高的经济补偿要求,请不要从法律角度进行操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不是所有的劳动关系解除都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劳动合同法》仅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的期限以及用人单位在三种情形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合同需提前的期限做了规定,但对在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在法律上未作要求。 4、如果你对公司的调岗调薪行为不满,应该立即提出异议。 当公司在与你签订完劳动合同后再因为其他原因进行调岗调薪的,则依法应当视为是合同变更,变更合同需要当事双方重新协商,协商一致后方可执行。但实际上,有相当多的员工会因为各种原因而选择先行工作再提出异议或者边工作边提出异议,最后导致自己无法顺利维权。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这里的书面形式要求包括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等。因此,只要能够通过文字记载或者其他形式证明的,可以视为“书面变更”。要记住的是,从你开始从事调岗后的工作或者接受调整后的薪水时,即视为你默认了公司的“变更”行为,因此,如果你不愿意接受公司的调岗调薪行为,请果断说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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