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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判决房产过户手续有哪些?
释义
    当事人依法院判决取得住房,可以凭法院判决书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开具协助执行公函,凭此和法院判决书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对于经法院判决的房子,在判决生效后,过户的方法有二种:
    1、由双方直接到所在地的房管局,依据法院判决书和相应的资料进行过户。
    2、如果对方不主动配合过户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强制过户。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过户是指采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事物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房产、车辆、记名有价证券等在买卖、继承或赠与时,依照法定手续更换物主姓名。
    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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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8: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