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是谁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是污染损害赔偿权利义务的承受人。具体如下: 1、权利主体是污染受害人,义务主体是污染加害人。 2、在诉讼中,受害人向加害人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就是索赔人,即原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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