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平分吗 |
释义 | 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但要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婚前财产的公证只是起到明确个人财产的作用,如果没有进行公证,只要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也是不参与离婚分割的。 一、婚前财产婚后可以加名字吗 婚前财产婚后可以加名字。因为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合法的,但是,加名后的婚前财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如果是婚前购买的商品房,那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前的财产在婚后加上了名字,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离婚财产平均分割。 二、婚前财产没公证怎么办结婚财产分割 如果婚前财产没有公证而离婚的个人财产仍然是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不会参与到离婚分割。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三、60岁的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60岁的人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别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别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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