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承租房屋离婚时使用权如何划分? |
释义 | 夫妻离婚后共同居住的公房使用和承租问题的处理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别对待,可采取隔开居住、调换面积较小的公房、一方承租并给予补偿等方式解决。人民法院应根据房屋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处理,照顾抚养子女、女方、残疾或生活困难一方以及无过错一方等原则。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在具体处理时,应当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如可将房屋隔开由双方分别居住;或经协商将公房另行调换两处面积较小的公房分别居住;或由一方承租公房,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问题或给予适当的补偿等。 住房是婚姻中比较敏感的问题,随着我国房改政策的实施,大部分公房早已由承租人通过房改买下,但仍有一部分人由于各种原因还在租房。共同使用、承租公房的夫妻一旦离婚,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对公房由谁使用、承租问题的处理。为解决此问题,最高人院1996年公布了《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对夫妻共同居住的承租公房的处理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依据该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房屋的;(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人民法院在具体处理时,应当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如可将房屋隔开由双方分别居住;或经协商将公房另行调换两处面积较小的公房分别居住;或由一方承租公房,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问题或给予适当的补偿等。 结语 在处理夫妻离婚案件中涉及公房使用、承租问题时,人民法院应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做出区别对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符合一定条件的双方均可承租。在处理过程中,应优先考虑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女方以及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将房屋隔开由双方分别居住、协商调换面积较小的公房、一方承租公房并给予另一方解决住房问题或适当补偿等措施。因此,人民法院在具体处理时应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解决公房使用、承租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