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保险能否转移到新单位? |
释义 | 生育保险可转移至新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且生育保险可持续保障三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需提供证明并支付经济补偿。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需保存至少两年备查。 法律分析 生育保险可以转移到新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然后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有新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新单位,新单位应当及时接收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关系。 生育保险过了三年是否还能保 生育保险过了三年还能保。生育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由所在单位进行交纳,而且是用人单位必须交纳,个人是无法交纳的,生育保险是国家立法对女职工权益保障的一种社会政策,而且不论胎儿是否正常产下,即使胎儿死亡,流产等均能享受生育保险。在享受生育津贴前,单位需要为本人申缴生育保险,需要准备三个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社保登记表、养老、工作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需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并至少保存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二年备查。生育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过了三年仍可保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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