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保险金不可以在不同保险公司之间转移。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个人在享受本保险待遇期间不得转移或退还个人账户内的生育保险费。 2.《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参保人员一旦生育,应当在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个人账户内的生育保险费不得转移或者退还。 3.《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生育保险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八条规定:生育保险金的缴费、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挪用、转移和退还。 综上所述,生育保险金不可以在不同保险公司之间转移,参保人员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应当在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严禁擅自挪用、转移和退还生育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