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揭贷款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根据有关规定,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一般要按照以下步骤: (1)购房者向金融银行提出申请。这里的金融银行是指开发商指定的办理按揭贷款的银行。购房者需按照按揭银行的要求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等申请文件,并要求向按揭银行提交有关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 ①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②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③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④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⑤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⑥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2)按揭银行进行审查。按揭银行应当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依照银行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给购房者正式的答复。 (3)按揭银行发放贷款。贷款银行审查同意后,会与购房者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借款合同》以及《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抵押合同》,购房者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之后贷款银行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购房者发放住房贷款。 (4)购房者办理还款手续,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每月向银行还贷款,直至还清本息为止。当然,购房者也可以提前还清贷款,解除房屋抵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借款人申请个人二手房贷款时,可通过与我行认可的中介机构或本人直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一)个人二手住房抵押贷款借款申请书; (二)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港澳同胞回乡证及其他有效居留证件等)并提供其复印件; (三)在贷款银行开立的用于支付二手房首付款的存款凭证及复印件; (四)贷款人认可的经济收入证明; (五)借款人(购房者)与房屋出售人签订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买卖合同》; (六)拟购二手住房的《房产评估报告》,在对已抵押给我行的房屋办理转按揭业务时,可免除评估程序和《房产评估报告》; (七)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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