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外地就医,住院周六周日算不算三天备案时间内? |
释义 | 在外地就医住院周六周日不算三天备案时间内。 遇节假日,医保部门会顺延报备日期,只要手续齐全,完全可以依照规定办理。 办理医保方法如下: 1、准备好申报资料,比如说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相片一张、离任或辞去职务手续、户口本复印件、续保医保卡等; 2、去户口所在地的养老稳妥机构去收取社会稳妥财政补贴表,细心填写后上交,并且把准备好的资料全部提交; 3、工作人员会对你供应的资料进行一个审核,一般当天就可以完毕,然后会开具一个缴费单据; 4、根据缴费单据上面的银行信息,就可以每个月交了; 5、然后凭着第一次缴费单去医保大厅收取医保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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