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考虑到远洋运输具有跨国流动的特性,远洋运输船员按特定行业工资薪金的相关规定执行。因此,远洋运输船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每月船员取得的生活费按规定计算预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汇总申报,多退少补。另外,对远洋运输船员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扣除5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税法法规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1300元。同时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特案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