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指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 指出推进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是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便利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也是税务部门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对“三证合一”改革工作的认识,积极谋划,为改革提供动力,主动作为,不断探索登记制度便利化,切实方便市场主体,加强税源管控,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务行政管理效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