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引起行政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 |
释义 | 引起行政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 1、合同履行完毕。 2、合同期限届满。 3、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 4、因公共利益需要,单方面解除合同。 5、行政主体因相对人的过错而采取解除合同的制裁措施。 6、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已不可能。 7、因行政主体的严重过错,法院可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判解除合同。 根据上文可知,导致合同终止的法定原因主要有履行完毕、免除、抵销、提存、混同、解除。另外,如上文所诉,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既有法定又有约定,当出现约定的原因时就依照约定的原因终止合同,在此不赘述。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56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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