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住建局上级主管部门 |
释义 | 法律分析: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即区政府和市住建局。 住建局属于双重领导的部门,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有两个: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即区政府和市住建局。 住建局,又称建设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或住房与城乡规划局,是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建设局与住建局是一个概念,只是称呼不同,其决定于当地政府编办的机构命名;市建设局设6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党委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的办公室、计划财务审计科、城乡规划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建筑管理科、住宅与房地产业科监察室。 住建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也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能: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7、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0、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12、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设的设机构: 1、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按照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2、法规司。 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3、住房改革与发展司(研究室)。 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起草综合性文稿。 4、住房保障司。 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中央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5、城乡规划司。 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驾屈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定城酱秤侨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实施。 6、标准定额司。 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 拟订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拟订部管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拟订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7、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羞五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国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8、建筑市场监管司。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八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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