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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拆迁外嫁女是否可以获得补偿安置
释义
    农村拆迁外嫁女户口未迁出的可以获得补偿安置,户口已迁出的不能获得补偿安置,户口已迁出的外嫁女如遇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同能享受补偿安置。
    一、离婚后户口是否可以迁回去
    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回去。离婚后,当事人要将户口迁回去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证件和材料,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发现当事人确实因离婚需要迁户口的,应当同意当事人的请求,把户口迁回去。
    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办理程序如下: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二、新入户能否享受征地补偿
    分两种情况:1、如果迁入农村,则可以享受征地补偿费;2、如果迁入城镇,新迁入户口不可以享受补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将户口迁出的,不能主张征地补偿款。
    三、嫁出去的女儿户口可以不迁走户口留娘家吗
    嫁出去了户口不迁是可以的,户口的迁移没有强制的规定。结婚后,女方的户口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选择迁与不迁,没有强制性的。而且如果女方是农村户口,已出嫁,但其户口未迁出,且其结婚后仍保留有土地并且在当地生活,具备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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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