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拆迁女儿结婚了也有补偿,但要求女儿出嫁后户口没迁出的或出嫁后,其户口没迁入小城镇。如果出嫁后的女儿户口迁入其他村,但女儿在婆家未得到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原来所迁出的村子的经营权还仍然保留,出嫁的女儿可以获得补偿;如果出嫁女的户口已经迁出,并在婆家已获得了新的经营权,则不享受补偿款。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