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房屋新增“居住权”; 2、房子70年产权,届满自动续; 3、小区共有部分收益,归业主享有; 4、房子不解除抵押,可直接过户; 5、买房找中介,不能跳单,要付报酬; 6、妻子有权,要求小三归还所有财产; 7、胎儿有继承权,遗产分割保留份额; 8、婚前父母帮买房,属于个人财产; 9、侄子侄女可继承叔伯遗产; 10、未经授权,给孩子买房,可以; 11、未经同意,替孩子卖房,不行; 12、出嫁的女儿,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 13、不尽孝者少分或不分遗产; 14、城镇户口子女,能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