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性质的合同,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成立。它旨在给予受赠人利益,并为赠与人提供保障,即在受赠人违反合同规定时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赠与合同是一种具有诺成性质的合同,但同时也包含了实践合同中的一些合理因素。赠与合同必须由双方行为才能成立,而且是一种无偿行为。赠与合同的成立并不要求特定的形式,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双方心照不宣的默契。赠与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给予受赠人一定的利益或好处,同时也为赠与人提供了一种保障,即在受赠人违反合同规定或做出不当行为时,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拓展延伸 实践性与诺成性:权衡利弊 实践性与诺成性是两种不同的取向,需要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实践性注重实际操作和实践经验,强调实际效果和可行性。它关注的是能否在实践中解决问题,实现预期目标。而诺成性则侧重于承诺和承诺的履行,强调契约和约定的可靠性。它关注的是是否能够按照承诺达到预期结果。 在权衡利弊时,我们需要考虑具体情境和需求。如果我们追求快速解决问题和实际效果,实践性可能更为重要。然而,如果我们注重合同和法律约束,诺成性可能更具优势。因此,在实践性与诺成性之间做出选择时,我们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权衡利弊,以找到最适合的方案。 总之,实践性与诺成性都有其独特的优势和限制。在不同情境下,我们需要权衡它们的利弊,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结语 通过权衡实践性与诺成性的利弊,我们可以在具体情境中找到最适合的方案。实践性注重实际操作和效果,而诺成性则强调合同和约定的可靠性。根据具体需求,我们可以选择追求快速解决问题和实际效果的实践性,或者注重合同和法律约束的诺成性。在做出选择时,综合考虑利弊,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