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多少 1、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另外,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经继承人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均等。 3、代位继的情形: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4、法条依据:《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二、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1、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3)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2、一般认为,继子女与养子女不同。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条条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因此,被代位人的养子女为被代位人的拟制血亲,可为代位继承人。而被代位人的继子女不为被代位人的血亲。因此,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子女应只有权对其生父或生母代位继承,而不能对其继父母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是否应当限于被代位人死亡时已存在的晚辈直系血亲?一般认为,只要是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出生或受胎的,或被收养的,均可为代位继承人。因为继承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 4、代位继承有无代数限制?我国现行民法典上对此问题未做明确规定,伹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采取无限制说,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