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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位继承可以放弃吗?如何放弃代位继承?
释义
    本文介绍了代位继承权的相关内容,包括代位继承权可以放弃、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代位继承的条件等。代位继承权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在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法律分析
    一、代位继承权是否可以放弃?如何放弃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权可以放弃。
    注意事项:
    1、口头放弃不能产生效力。
    2、继承公证所有权利人要到场签字,即使是已表示放弃的人也要再次确认。
    3、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4、可以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由公证员办理视频录像。
    二、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
    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于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子女才死亡的或者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人不是继承人的子女而是其他继承人的,均不能发生代位继承。当然,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分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但被代位人的其他近亲属不得代位继承。被代位人的配偶若具备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条件的,则依现行法的规定其独立地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并且其是否能够继承不影响其晚辈直系血亲的代位继承权。
    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加继承,但其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正因为如此,代位继承又称为间接继承。所以,代位继承人为数人的,原则上由数个代位继承人平分被代为人应继承的份额,而不能由数个代位继承人于其他继承人一同按人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但这仅是例外。
    4、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遗嘱人死亡,则该遗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该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应继承的遗产;但遗嘱中指定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在法定继承中该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
    三、代位继承的条件
    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拓展延伸
    代位继承是指在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与转继承不同的是,代位继承的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的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活着。
    在代位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而在转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活着,那么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转继承人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在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产生不同的继承人,因此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区分和处理。
    结语
    代位继承权可以放弃,但要注意口头放弃无效,继承公证所有权利人要到场签字,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包括: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代位继承的条件包括: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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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2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