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验收要求电梯验收完毕吗 |
释义 | 律师分析: 1.申报消防验收前,所有消防电梯、客梯应取得当地验收机关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的检验合格证明,并调试完毕。 2.消防电梯轿厢内与消防控制室通话的专用电话应保证完整好用,整个消防验收过程中消防控制室应有专人值守该专用电话,并随时保持应答。 3.消防验收过程中需使用、检查的所有消防电梯,应有电梯公司的专业人员到场配合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十一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三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条例》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第二十六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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