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子女监护权纠纷可协商解决或起诉。父母为未成年子女监护人,若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则由祖父母、兄姐等有能力者顺序担任监护人。当事人对子女监护权产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处理或者依法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法担当监护人,监护权将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人按照顺序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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