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乐清离婚婚姻登记中心 |
释义 | 离婚登记(Divorce registration),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查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准予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的凭证。如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 一、离婚冷静期后必须双方都到场吗 离婚冷静期后必须双方到场。冷静期满后30天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一起到离婚登记机关申请,也就是其中一方当事人无法到场,不管是因为反悔的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离婚申请都将被撤回。如果双方还坚持离婚,那么需要再次申请离婚证。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递交资料。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出具的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经过30天冷静期后当事人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应当予以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必须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3、双方当事人必须都完全自愿离婚; 4、当事人双方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二、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吗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自愿离婚要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好,然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解除婚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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