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分国有资产罪怎么认定 |
释义 | 私分国有资产罪构成要件为: 1、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2、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3、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私分罚没财物罪具体怎麽认定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单位、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根据规定罚没款占用什么罪 根据规定罚没款占用是贪污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从《刑法》的明确规定可以看出,是否成立私分罚没财物罪主要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一)本罪的犯罪主主体是单位。 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 (二)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上述单位明知罚没财物应依照有关国家规定,上缴国库,但仍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三)客观上具私分罚没财物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且需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集体私分罚没财物,累汁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四)侵犯了职务廉洁性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截留私分罚没财物,是对其公职行为廉洁性的严重侵犯,同时也侵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关系。 三、个人套取国家资金罪认定标准金额是多少 个人套取国家资金罪认定标准金额是多少要看涉及到的罪名; 套取国家资金没有专项罪名,关键是看套取后续行为,据为己有的是贪污罪,以单位名义私分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套取国家资金构成贪污罪的认定标准为: 1、是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具有刑事违法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套取国家资金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标准为: 1、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2、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 3、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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