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集资和借贷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此外,为方便实践理解,相关司法解释还对非法集资的具体特征要件予以细化,明确成立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要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刑法规定中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在这里,“特定的”和“不特定的”对象是区分合法与非法的一个重要界限。 一、民间借贷纠纷指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集资诈骗的四个构成要件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又侵犯了公司财产所有权。 2、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注意本罪名可构成单位犯罪。 3、客观方面可总结为以下六个方面: (1)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5)诈骗性:只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集资。 4、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注意,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要件,也是在办理涉嫌集资诈骗罪案件中的辩护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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