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选用抱杆应经过计算或负荷校核。独立抱杆至少应有四根拉绳, 人字抱杆至少应有两根拉绳并有限制腿部开度的控制绳,所有拉绳均应固定在 牢固的地锚上,必要时经校验合格。(2) 抱杆的基础应平整坚实、不积水。在土质疏松的地方,抱杆脚应用垫 木垫牢。(3) 抱杆的金属结构、连接板、抱杆头部和回转部分等,应每年对其变形、 腐蚀、铆、焊或螺栓连接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次使用前,也应进行检查。(4) 缆风绳与抱杆顶部及地锚的连接应牢固可靠。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一 般不大于45°。缆风绳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应满足规程规定。(5) 地锚的分布及埋设深度应根据地锚的受力情况及土质情况确定。地锚 坑在引出线露出地面的位置,其前面及两侧的2m范围内不准有沟、洞、地下 管道或地下电缆等。地锚埋设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试吊时应指定专人看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