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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侦查权的行使机关
释义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国家安全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军队保卫部门: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监狱: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立案和立案侦查的区别
    1、一个是诉讼行为,一个查处行为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2、顺序不同,先立案后侦查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侦查的主体,目前语境下,是特指公安机关。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
    3、立案不一定为刑事犯罪
    立案: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
    立案侦查:适用对象是一般刑事案件,不含治安违法案件、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通常公安机关对案件立案之后,需要先做出审查,看是否有侦查的必要,所以并不是立案了就要侦查,不符合立案侦查的不会立案侦查。对于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举报,要是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文章涵盖面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款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刑事诉讼法》第225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明确了公、检、法三机关在行使国家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方面的职责分工。按照法律规定的分工,侦查权必须由侦查机关行使,检察权必须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必须由人民法院行使。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依法分别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时,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不能互相混淆,也不能互相代替,更不能由某一专门机关全部包办。
    (2)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的专门机关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对违法行使这些权力的行为,任何公民都有权予以抵制、揭发和控告,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实施者的法律责任。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分别由公、检、法机关行使,这既是法律赋予公、检、法机关的权力,同时也是法律要求公、检、法机关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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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2: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