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因此,“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规定不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 兼职工节假日工资不得低于法定标准,那么,非全日制劳动者法定假日上班算加班吗?工资又该如何计算呢? 根据非全日制用工计酬特点,法定假日可以安排工作,不存在加班的情形,这也是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设立目的之一。但法定节假日具有社会普遍性和重大意义,因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非全日制劳动者在此期间工作,牺牲了享受假期的权利,用人单位支付其更多的工资也是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