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应对嫌疑人予以逮捕,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而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逮捕的情况包括可能实施新犯罪、危害国家安全、毁灭证据或报复等。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身份不明,则应当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则可以予以逮捕。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无法防止下列社会危险性,应予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逃跑的。批准或决定逮捕时,应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作为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曾经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予逮捕。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可以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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