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构成要件中,哪些情形可以不经逮捕与批捕? |
释义 | 构成犯罪无需逮捕批捕的情形包括: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案件特殊情况、羁押期限届满等。不予逮捕的情形包括:无犯罪事实、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满十四周岁、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证据之间存在重大矛盾难以排除等情形也不予逮捕。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等情形同样不需要逮捕。 法律分析 一、构成犯罪无需逮捕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1、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可以监视居住,而无需逮捕批捕。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不予逮捕的情形是什么 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第一种情形主要是指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逮捕,包括: 1、不可抗力行为造成损失; 2、行为人不满十四周岁;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5、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二)第二种情形是指对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不逮捕,包括: 1、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构成犯罪的; 2、仅有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而无其他证据印证的; 3、证明有无犯罪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重大矛盾且难以排除的等9种情形。 (三)第三种情形是指虽然有犯罪但是没有逮捕必要的,包括: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等七种情形。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构成犯罪无需逮捕批捕的情形包括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等,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等情况。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不予逮捕的情形主要包括没有犯罪事实、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此外,对于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或者虽有犯罪但没有逮捕必要的情形,也不予批准逮捕。这些情形的具体细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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