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的团体保险合同不给看怎么办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团体险保单在投保时需单位提供被保险人名单,作为索赔时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国保监会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14号:保险公司承保团体保险合同,应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同意为其投保团体保险合同的有效证明和被保险人名单,特殊情形除外。也就是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保单。如果单位不提供保单,可以确定其属于被保险人名单中的一员,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员工可通过被保险人身份证及公司名头向保险公司进行查询,可查找到投保时的被保险人名单及保单合同。确定保险责任后可由被保险人(即员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一般的索赔材料有: 被保险人身份证、出险时的事故证明(单位或公安机构出具)、120急救单、医院就诊病历、就诊发票或收据、鉴定报告等。 需要强调的是,每家保险公司对索赔材料上要求会略有不同,如需鉴定则需要先跟保险公司沟通好鉴定时间、鉴定机构后再进行鉴定,避免私自鉴定结果不被保险公司采纳,带来理赔困扰。 一、团体意外保险的概念是什么 团体意外保险,全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 现代企业发展的步伐飞速前进,在大型的新型企业中,各个部位环节莫不是人在发挥作用。单独的个体运作构建了庞大的企业发展和扩张。在人性化,归属感,以人为本这类关键词成为社会人文环境大方向的今天,企业如何更好的留住员工的心,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也成为一个领导者必须思考的课题。 团体意外保险不单单是一项简单的员工福利,也是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平衡手段。当员工不幸发生意外伤害时,尤其是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时,让团体意外保险为公司转嫁风险,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以达到双方平衡目的。 二、团体意外保险投保条件 1、投保人:凡合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正式在职人员(不包括临时工、短期工)或团体会员(以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团体除外)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人数应占其单位在职人员人数或团体会员人数的75%以上且不少于10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2、被保险人:凡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含18周岁及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工作或劳动的投保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团体会员,均可以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但必须在投保人投保时提供的人员清单之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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