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担保法》规定,同一债权可以设立多种担保方式,即可以同时存在质押和抵押等多种担保。但是,如果抵押物已被做抵押担保,则再次对同一抵押物进行质押需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否则,将构成侵权,侵权行为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抵押物已被抵押人以外的人拥有,或者已被他人抵押,需要抵押权人同意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银行等担保人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拒绝其请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十条:“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对于抵押物已经被做抵押担保的情况下再次给银行质押,必须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将构成侵权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