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员工连续旷工三天是否可以被辞退?
释义
    员工旷工三天是否可以辞退,视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而定。如果规定明确,经过公示或告知,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用人单位可以收集旷工的有效证据,并加强督促回岗程序。最后,符合条件时可以向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旷工三天的处理根据公司制度,若规定辞退或扣工资,单位可以执行,并无需支付补偿金。
    法律分析
    一、在我国员工旷工三天可以辞退吗?
    是否可以辞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旷工达到三日以上,视为员工自离”,该项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的情况,且没有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经过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公司行使用工自的依据;
    2、如果员工三天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旷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3、公司应当及时向员工送达相关的催告到岗履职通知书,明确员工因为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岗违法单位的规章制度,视为其单方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等内容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作为证据予以保存。
    二、用人单位怎样处理旷工职工?
    1、收集员工旷工的其他有效证据。除考勤记录外,企业还应收集其他能证明员工旷工的证据,比如企业内部的视频录像,还有企业人事职员可以与员工进行电话沟通,说明是什么时间,询问员工不来上班的原因,既表达出对员工的体贴,又了解员工不来上班的原因,当然要注意进行电话录音。
    2、为了强化证据,企业还可以增加一个督促回岗程序。企业可以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邮寄),表明员工已经有多少天无故未到岗上班,限定员工在某个时间内回公司报道,否则将按旷工处理,公司将依据规章制度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最后是解除程序。用人单位在具备以上条件时,就可以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了,但是要注意,首先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一定要注明劳动合同解除的理由,即是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其次要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至劳动者。
    关于旷工几天算自离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每个公司不一样的规定,一般是三天。《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旷工3天主要是按照公司章程来处理,若是公司制度规定了旷工三天需辞退,那么单位是可以辞退,或者是扣工资,都是可以的。因为员工旷工三天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只要是单位的公司制度有公示并且员工签名确认过的,辞退员工是不用支付补偿金的。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员工旷工三天是否可以辞退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公司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旷工达到三日以上的处理方式,并经过公示或告知,且不存在违法或明显不合理的情况,可以作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此外,用人单位在处理旷工职工时应收集有效证据,并遵循相应的程序,如督促回岗通知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旷工几天算自离的规定因公司而异,一般为三天。最终,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前提是公司制度已公示并经员工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3 1: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