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闯民宅与正当防卫是否可以同时适用? |
释义 | 可以同时适用,我国保护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这一点没有错,并且也符合当今法治社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需求,但是和注重保护自由的英美法系相比,大陆法系国家特别是我国,自古以来就将生命权放在首位,因此我们可以说,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住宅权应当是让位于生命权的,不能因住宅受到侵犯而剥夺他人的生命。 而且私闯民宅有时不光是为了犯罪的目的,比如说公安机关在没有搜查令、逮捕令的情况下进入私人住所,也可能构成私闯民宅。正当防卫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在犯罪行为确已发生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正当防卫的行为。对提前防卫、假想防卫、防卫过当等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都需要负法律责任。 一、正当防卫过当,处于什么责任?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对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我国刑法没有做出明文规定。正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此举是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有利于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二、挨打是如何算正当防卫 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 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 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 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 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 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例如,甲欲对乙进行猥亵,乙的同伴丙见状将甲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将甲打死。这就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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